ar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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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303 |
Posted - 26.06.2004 : 09: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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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車殺人凌空噴血 新牌仔圖毀證 六小時後自首 6月 26日 星期六 03:00 更新
【太陽報專訊】油麻地彌敦道昨晨發生「人肉炮彈」血腥車禍。一名男途人在普慶廣場對開交通黑點橫過馬路,被時速逾一百公里的跑車「炒起」,凌空飛起五公尺高,在逾一層樓高半空,連打數個空翻飛越路中鐵欄,墮在對面行車線,口鼻噴血,全身骨折慘死。肇事「新牌仔」青年飛車逃去,在深水叅拆去車牌圖滅證,他在六小時後向警方自首,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被捕。
死者林炳權(四十四歲),獨居於深水叅鴨寮街一個分租套房。鄰居稱,林早出晚歸,甚少與街坊交往。被捕的司機兼車主姓施,十九歲,住沙田新翠擥,考取駕駛執照不足一年,准以五千元保釋,下周向警方報到。
高速爬頭急煞無效
意外地點為彌敦道與加士居道交界,附近是經常發生車禍的交通黑點,警方常在彌敦道平安大樓對開設置影快相機,捉拿鬧市飆車黨。昨晨四時許,林棄行人輔助線不用,由普慶廣場對開行人路鐵欄外面步出馬路,斜走橫過彌敦道,步向行人輔助線,一輛向尖沙咀行駛的豐田Levin黑色跑車,高速爬過行中線的巴士,切入快線,當時林正步至快線;跑車發出刺耳煞車聲,輪胎與地面摩擦出孼,車頭將林剷起,拋上半空打觔斗,飛越路中欄杆,跌落對面往旺角方向的快線,林的頭及四肢扭曲,大量流血。
跑車肇事後加速逃離現場,並在前面路口急速掉頭,往深水叅方向絕塵逃去。林送院後證實不治。很多途人怒罵跑車司機良知盡喪,均願意留下個人資料,向警員作證,警員根據目擊者提供的肇事跑車車牌資料,通令全港通緝該輛涉案跑車。
意外發生後二十分鐘,一輛的士駛到深水叅福華街,停在路邊等交更時,的士司機發現一輛停在附近的黑色跑車沒有頭尾車牌,擋風玻璃碎裂,車頭損毀,行車證也被撕去;兩名青年匆匆下車,從車尾箱取物後返回車上,約五分鐘後再下車,乘的士離去,的士司機懷疑兩人偷車,致電報警。
垃圾桶內檢兩車牌
警員到場調查,在附近搜索,於黃竹街垃圾桶內尋回兩個車牌,與車禍目擊者提供的肇事跑車車牌號碼一樣,懷疑司機畏罪滅證逃避刑責;警方發現跑車匙膽膠殼鬆脫,但翻查紀錄證實並非失車,根據車主登記資料到新翠擥找施助查,惟當時他仍未返家。
至昨晨十時許,施在律師陪同下往西九龍交通總部投案,自稱是肇事司機,警方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罪名將他拘捕,現正尋找車上的乘客助查。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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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am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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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210 |
Posted - 26.06.2004 : 10: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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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個前人定的的法治問題囉,有心逃避都係得五年,沒有輕重之分...阻嚇作用就是這五年少一個危險人物,但可能五年後會多一個受害者~ 唔好勞氣啦,天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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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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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326 |
Posted - 26.06.2004 : 1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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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怪我口臭同黑心...
要死就飛車班友仔自己死,唔好累人累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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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復活,除左要打得多,重要輸得快!
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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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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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770 |
Posted - 26.06.2004 : 15: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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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哋有錢即刻揾個律師傍著去差館,又可以保持諴默,你吹得佢漲咩?
一陣分分鐘乜事都無行番出嚟添!
呢啲就係保障緊我哋嘅法律啦!吖,又唔見平時大大聲講什麼人權、平等果啲大律師出嚟講嘢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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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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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1626 |
Posted - 26.06.2004 : 16: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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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快車固然係唔o岩,亂過馬路都係唔o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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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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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1113 |
Posted - 26.06.2004 : 23: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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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錯, 舊年有條女醉酒駕駛, 撞左個P牌電單車司機落橋, 搞到人地車毀人亡, 早排判佢居然唔駛入冊, 只係停牌11個月咁多多.
醉酒駕駛撞死人, 竟然可以唔駛入冊, 個天真係冇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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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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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326 |
Posted - 27.06.2004 : 10: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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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過馬路係唔o岩,但罪不致死,若果無人妄故他人安全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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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復活,除左要打得多,重要輸得快!
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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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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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471 |
Posted - 27.06.2004 : 16: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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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LAST EDITED ON Jun-27-04 AT 04:28 PM (GMT)]在彌敦道行一百公里當然唔o岩,但係邊個可以指證佢開幾多公里呢? 通常警方都係靠度剎車痕跡去估計當時車速,但因為佢根本睇唔到有人,亦估唔到會有人在該處走出o黎,所以無剎車,咁點計呢? 唯有希望D化驗師可以從部涉案車輛之損毀程度去做科學鑑證,估計當時車速吧! 作為一個駕駛者,我唔認為一超速就等於妄故他人安全,我相信大部份駕駛者都偶爾會有放縱一下自己去超速的經驗吧,只要唔係在熙來攘往的時間及地方,都唔應該被指為危險駕駛。 呢宗意外好明顯個死者都有好大責任,現在個司機最錯就係意外後唔停車,如果佢一撞到人就停低兼報案,我相信佢唔會搞到咁大鑊。 多疑的我,反而會諗諗而家去自首的所謂司機是否就係意外發生時之駕駛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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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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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303 |
Posted - 27.06.2004 : 19: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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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兩者都有唔?�. 我幾日放工,經過出事果度,條剎車痕起碼有一架巴士咁長,你話過百公里未呢?有時唔係估唔估到有人係果度出黎,而係去睇清楚道路上既環境,去作出適當既判斷囉. 反而b.hall 你提出,偶爾會有放縱下, 我就唔係好認同囉.就算你係新界d 無人地帶放縱,首要條件都係行人,駕駛者既安全囉,何況係彌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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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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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471 |
Posted - 27.06.2004 : 20: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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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架巴士咁長的剎車痕係好短好短咋! arsir,你有無車牌呢? 你知唔知究竟由50公里去剎停一架車需要幾遠距離呢? 當然,我相信肇事司機根本無剎停到部車! 你話應該睇清楚路上環境去作出適當判斷,我都認為你講得無錯。 不過實際上有好多因為行人唔遵守交通規則突然走出馬路而產生的交通意外,事後個司機係無須負上任何責任的! 另外,你唔認同還唔認同,我可以話俾你知,凌晨時份彌敦道上之車輛,十架有八架係超速駕駛,包括的士小巴甚至巴士。 我無話過超速係o岩,職業上更加唔可以鼓勵人開快車,但我只係話大部份駕駛者都有偶爾超速的經驗而已,我唔相信世上有自考獲車牌後一世都唔超速的完人! 仲有,我所指的超速係話超過路面限制速度,並唔係話超到離晒譜或左穿右插之危險駕駛。 另外,唔超速唔代表一定安全,好多意外都係由於一D過份慢駛的司機做成。 而且,唔超速的車輛一樣可以撞死人! 呢宗事件上,我無話過肇事司機無責任,只係話死者責任都幾大。 其實成件事根本就係悲劇,兩個都係受害者。 最後,我非常同意arsir話首要條件係安全;不論開快車或慢車都要顧及安全,行人同自己條命都咁矜貴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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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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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303 |
Posted - 27.06.2004 : 20: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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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同意你大部份所講呀~~
因為都係行人同駕駛者既責任,去留意路面情況去作決定. B.HALL,其實我都係學緊車,可能無咩真材實料講50公里剎車會係點,我睇過一d 意外既資料,亦都見過因為超速既意外,所以我先覺得一架巴士既距離係應該過百,呢個當然係要由專人去證實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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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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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471 |
Posted - 27.06.2004 : 2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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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啦,有人超速撞死人而我仲話死者責任大同埋話超速好平常,都預計到會俾人非議喇! 既然你學緊車,應該知道行緊幾多公里要預算幾多公尺去停低部車喎! 不過緊急剎車又係另一門學問。 祝你早日考獲車牌,及能夠做到小心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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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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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1113 |
Posted - 27.06.2004 : 22: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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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我就諗極都唔明點解醉酒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可以只係停牌唔駛入冊囉.
發生於舊年7月:
房 車 撞 綿 羊 鐵 騎 士 墮 橋 亡
婚 後 遷 居 深 圳 救 生 員 , 為 方 便 每 日 上 班 中 、 港 兩 地 走 , 新 近 考 取 駕 駛 執 照 購 車 代 步 , 昨 凌 晨 駕 駛 掛 「 P 」 牌 綿 羊 電 單 車 途 經 旺 角 西 九 龍 走 廊 , 與 私 家 車 相 撞 , 他 恍 如 「 人 肉 炮 彈 」 飛 墮 離 地 七 公 尺 橋 下 身 亡 ; 私 家 車 上 三 名 女 子 受 傷 , 其 中 女 司 機 涉 嫌 酒 後 駕 駛 被 捕 。
死 者 梁 少 賢 ( 廿 七 歲 ) , 在 深 水 公 眾 泳 池 任 救 生 員 , 父 親 病 逝 , 梁 原 與 母 親 住 屯 門 寶 田 中 轉 屋 , 另 有 兩 兄 姊 住 內 地 。 一 年 前 梁 在 深 圳 娶 妻 , 婚 後 他 搬 往 深 圳 居 住 , 由 於 上 班 路 途 遙 遠 , 遂 於 九 個 月 前 考 得 電 單 車 駕 駛 執 照 , 並 購 買 二 手 綿 羊 電 單 車 代 步 ; 他 將 車 停 於 落 馬 洲 巴 士 站 附 近 , 每 日 離 家 經 皇 崗 往 落 馬 洲 , 再 取 電 單 車 返 工 , 來 回 需 三 句 鐘 。
前 日 梁 返 中 更 , 原 本 晚 上 十 時 下 班 , 但 因 「 洗 池 」 加 班 ; 至 昨 晨 一 時 許 , 梁 下 班 後 駕 駛 掛 「 P 」 牌 電 單 車 沿 西 九 龍 走 廊 向 油 地 行 駛 , 途 至 弼 街 附 近 彎 位 , 鄰 線 一 輛 私 家 車 駛 至 , 疑 因 天 雨 路 滑 與 電 單 車 相 撼 , 梁 凌 空 拋 起 , 飛 越 圍 欄 直 墮 橋 下 另 一 條 支 路 天 橋 重 創 。 私 家 車 姓 徐 ( 廿 七 歲 ) 女 司 機 、 姓 鄭 ( 三 十 一 歲 ) 及 姓 黎 ( 廿 六 歲 ) 女 乘 客 受 傷 。
與 梁 同 行 的 友 人 駕 電 單 車 而 至 , 跑 至 橋 底 安 慰 梁 ; 有 人 情 緒 激 動 聲 稱 : 「 我 個 friend ( 朋 友 ) 有 事 你 就 死 。 」 三 名 女 傷 者 的 友 人 亦 駕 駛 私 家 車 抵 達 現 場 , 查 看 情 況 。
梁 送 院 搶 救 終 告 不 治 , 鄭 情 況 嚴 重 需 留 醫 , 黎 敷 治 後 出 院 。 徐 拒 絕 送 院 , 接 受 酒 精 呼 氣 測 試 , 發 覺 超 越 標 準 被 捕 。
母 乏 殮 葬 費 擬 究 責 梁 母 與 親 友 返 回 現 場 路 祭 時 哭 說 , 兒 子 生 性 孝 順 , 時 有 返 家 探 望 她 , 其 生 活 全 靠 兒 子 照 顧 , 昨 晨 她 接 獲 警 方 通 知 , 因 袋 內 只 有 十 餘 元 , 未 能 乘 的 士 而 只 可 搭 小 巴 到 廣 華 醫 院 認 屍 , 目 前 銀 行 積 蓄 僅 剩 三 千 餘 元 , 為 今 後 生 活 及 殮 葬 費 徬 徨 , 她 考 慮 追 究 責 任 ; 而 其 媳 婦 正 辦 理 手 續 來 港 料 理 後 事 。
根 據 「 暫 准 駕 駛 執 照 計 畫 」 , 電 單 車 駕 駛 考 試 合 格 者 需 通 過 一 年 暫 准 期 , 期 間 需 要 在 車 的 前 後 展 示 「 P 」 牌 。
最衰我搵唔返判條女唔駛入冊果篇報導, 唔係可以拎出黎比大家評下理.
我認為佢咁樣草菅人命, 嚴重程度同屯門公路意外果個貨櫃佬冇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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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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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1626 |
Posted - 28.06.2004 : 0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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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肇事司機只係楂緊50km/h,佢見唔到果位路人,唔剎車撞埋去,個路人都好可能會冇命。
速度限制o既作用只係話假如有突發情況o既話,車速響限制以下o既司機係可以穩定咁控制到部車,即時作出反應,避免意外o既發生。
一個正常駕駛者需要1-2秒去作出緊急反應。如果你楂緊車,突然你見到離遠有個路人標左出馬路。如果你楂緊50km/h,到你識得踩brake架車已經行左14-28米。如果你楂緊100km/h,到你識得踩brake架車已經行左28-56米。五十幾米,係半個足球場咁大。
50km/h 或者 100km/h 一樣會撞死人。問題係楂車果位有冇安全意識。
o既然法律有規定o既速度限制,駕車人仕就算超速1km都係超速,犯法。速度限制係話一架車最多可以開幾快,唔係話標準車速要幾多。要知道當一位駕駛者選擇左要犯法(超速又好,醉酒駕駛都好),發生意外o既機會就高左,同時即係駕駛者選擇左接受呢個風險帶黎o既後果同責任。
同樣,一位行人亂過馬路亦都係犯法,增加左意外o既機會,亦選擇左接受呢個風險帶黎o既後果同責任。佢唔亂過馬路,係未必會發生意o既。
無情d講,選擇楂電單車o既人本身已經承受左一個風險。天雨路滑,零晨一點楂出街又係一個風險。我地都需要為自己做o既決擇負責任,如果某晚全香港冇一個人選擇駕駛任何交通工具出街,當晚就一宗交通意外都冇。
撞死人罰幾多又係另一個問題。我個人認為超速1km,醉酒駕駛之類,全部統一罰款二十萬兼入獄二十年。裝死人就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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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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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10479 |
Posted - 28.06.2004 : 02: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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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諗唔會有人頂包卦,炒死人可能隨時判誤殺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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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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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471 |
Posted - 28.06.2004 : 10: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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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一公里罰二十萬兼入獄二十年? 哈哈哈......,好呀! 如果香港連交通案都可以罰到咁重就好囉! 商場吸煙罰五萬,入獄五年! 無牌小販罰十萬,入獄十年! 身為三合會會員罰五十萬,坐五十年! 亂拋垃圾都要罰兩萬,又坐兩年! 香港好快變死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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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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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1626 |
Posted - 28.06.2004 : 1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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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係呀。誇就誇d,不過如果人人守法o既話都幾好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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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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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471 |
Posted - 28.06.2004 : 11: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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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我咪無得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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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 Y
中校級會員
  
Hong Kong


Posts 1626 |
Posted - 28.06.2004 : 12: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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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係喎... :P
不過實際上係唔會有政府咁做,所以我地依然需要你幫我地維持治安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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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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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471 |
Posted - 28.06.2004 : 12: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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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晒! 如果唔係都唔知點樣去養妻活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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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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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1626 |
Posted - 28.06.2004 : 12: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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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呢個時候順便多謝全港警察一直默默為全港市民維持治安。仲有行beat果班,大熱天時你都咪話唔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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