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 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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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1.07.2004 : 17: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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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在29號晚在名將會發生有球員遲到3分鐘被判輸4-0之後,在桌球界引起了一連串的討論,我好希望也聽聽大家的意見。
昨晚凌晨1點幾,有位球員打電話俾我,佢話同成班球員宵夜時講起,大家都覺得賽會,或者裁判應該在有人遲到一分鐘時,立即宣佈他失去比賽資格,而不是將責任放在對手同不同意繼續比賽上,因為規例上寫明過鐘即判輸,而沒有附加說明(如雙方同意可以做繼續)的字眼。
首先我想表明,我絕不贊成球員遲到,運動員絕對應該尊重比賽,亦覺得必須嚴懲不準時的球手!否則唔會在規例上註明。
但有時亦都要諗鵅A如果有爣“峞A例如成晚祇有一場比賽,又唔影鄖銗L跟著的比賽時間,躝[眾坐哂鰜袢央A而個球員真係趕著來,遲2、3分鐘,雙方球員又好想打,你強硬咁foul鼳\會不會太不近人倩呢?
又如果你是觀眾,入場等著睇兩大高手對賽,大會突然宣佈因為其中一位遲3分鐘現在取消比賽,你又會點反應呢?
承辦的球會出錢出力去贊助,除鰿O支持桌球運動外,也想比賽引來會員及顧客聚集睇波,而收到宣傳的效果,你L硬取消比賽,不歡而散,有無想過球會的感受,下一次仲有無興趣贊助呢?
規例雖然寫明逾時判輸,也沒有附上什麼(如雙方同意可以做繼續)的字眼,但我覺得是不是可以按實際情況彈性一點去處理呢?也並不是將責任推給對手令他難做,而是可以使事情可以靈活處理!
法律上交通違例都祇會寫上如何犯規便如何處憿A例如有孕婦趕去醫院在禁區上車,差人都會按情況通融一黻捸A法例唔通又要寫明什麼大肚婆可以唔告,有急病可以唔告.........咁咩?通常都會俾執法人員一虃u性處理的空間。
又或者兩個老友因小事吵架郁髐@兩鴾漶A差人來到時大家都平静番,表明互不追究,但個差人話唔得,一定L硬要拉兩人番差館,你又會覺得點呢?
我亦聽到有另一些球手的聲音,他們都說如果對手不是故意,亦不太過份超時,他們是決對會繼續比賽的,因為自已也想打波練習,勝負亦來得更有意義!
馮鎮濤今屆己經有兩場都是在對手輕微遲到下堅持比賽,但最後都是他輸了,但他也沒埋怨什麼,我對他這種精神很是贊許!
好似今屆比賽,連續打十幾日,香港地大家都要上班M食,有時收工趕過來偶然塞車遲一兩分鐘,是不是要一塊鐵板這樣處理呢?
希望大家發表儱N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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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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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471 |
Posted - 01.07.2004 : 19: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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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LAST EDITED ON Jul-01-04 AT 07:52 PM (GMT)]個人認為就算有寬限時間,都應該列明如賽例中,例如一遲到就作負一局論,遲到15分鐘作負兩局論,而遲到30分鐘作棄權論。 如果無明文規定,誰可決定究竟要寬限到幾時,你話遲3分鐘可以寬限,咁5分鐘又如何呢? 到5分鐘可以寬限時,佢遲8分鐘又如何呢? 要遲到幾多先至唔俾佢打呢? 如果遲到之球員毫無損失,對守足規矩一早到場呆等之球員亦唔公平。 我記得上年有個外籍年青職業球員都好似因為唔知醒定係記錯比賽時間而遲到,去到比賽時被判罰輸幾局﹝但實際罰幾多局就唔記得﹞。
『又或者兩個老友因小事吵架郁髐@兩鴾漶A差人來到時大家都平静番,表明互不追究,但個差人話唔得,一定L硬要拉兩人番差館,你又會覺得點呢?』 答返Ken Sir呢條問題,如果在私人地方,兩位互不追究差人根本無得拉人;但係如果事發於公眾地方而有其他證人,就唔到呢兩人話事,兩個都會俾差人拉『Fighting in a Public Place』。 呢種案件事常發生,真係絕少會有通融情G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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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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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1113 |
Posted - 01.07.2004 : 19: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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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近年職業計分賽有幾個案例:
02年中國公開賽, Dott對Morgan, Dott遲到20分鐘, 罰輸2局
03年歐洲公開賽, Perry對Finbow, Finbow半場休息出黎遲到, 罰輸1局
04年世界賽外圍賽, Pettman對Murphy, Pettman遲到, 罰輸1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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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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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402 |
Posted - 01.07.2004 : 21: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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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my opinion , regulations should not provide too much flexibility. Otherwise , it will be useless to maintain the order.
Proportional penalty can be considered as an altern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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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kert
初哥級
Posts 30 |
Posted - 01.07.2004 : 2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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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無資格講呢樣!因我有前科.但係我都想發表下現在的心聲.因我都係過來人.我覺得遲到被判輸是應該的.最重要是個球手對場比賽的重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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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47
初哥級
Posts 33 |
Posted - 02.07.2004 : 0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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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諗個球證唔應該同球手一齊遲到,要知道球證並唔係負責執波咁簡單,仲要check晒所有鋇鬫P埋維持秩序,連球證都遲到,咁邊個話事先?
第二,早到球手有時並唔係話唔通融,但試企在佢立場諗下,既然賽會章程冇寫明,咁如果佢俾場波打落去,咁究竟有冇犯規呢?球手自己都唔話得事,你許生話打得,萬一湯生、陳生話唔打得,罰左早到球手咁點算先??
第三,如果雙方同意可以打的話,咁如果聯賽決賽係兩點鐘開波,兩位決賽球手協議左遲一個鐘開波的話,咁又可唔可以?
第四,你贊助球會冇波睇係你自己問題,點解總會唔好好管下遲到球員呢?而家咁講會唔會對早到既唔公平?
第五,規矩就係規矩,開壞左個頭,人人都係咁的話,咁點收科??
p.s.本人純粹以事論事,有錯煩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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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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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770 |
Posted - 02.07.2004 : 01: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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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仔老豆,哈哈,我叫得Ken Sir 啲法例點會差得過你吖.........
我祇係隨便簡淺舉個例俾啲會員容易理解啫!
我想講嘅係一啲人哋私人恩怨,作為一個執法者無謂無事搞到有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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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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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770 |
Posted - 02.07.2004 : 01: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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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得好啱,個球証已經俾我執餐飽.........
如果遲到超過十分八分鐘,我諗佢自已都唔好意思打啦,更何況你話遲成粒鐘?而家出問題係講緊2-3分鐘嘅情形。
但係我聽完以上各位的意見,今晚亦同賽事總監黑哥傾咗成晚,我也同意係好難做到面面俱圓的,一鬆開好難揸番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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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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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303 |
Posted - 02.07.2004 : 01: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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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LAST EDITED ON Jul-02-04 AT 01:44 AM (GMT)]一個運動員,係職業定係業餘都好,責任好緊要.時間觀念梗加係一個人最基本要有既.
遲到就係遲到,呢個係事實,運動員應該好明確知道自己應該係咩時候到達,準備作賽,而且作為代表全港既香港桌球總會, 俾外國知道, 人地梗加睇唔起香港人攪既比賽喇,right?
作為攪手,當然係想個會埸,球手,現場氣氛都做得好好睇睇喇, 不過有時開左個頭, 真係好難收得番,而且個個人都會有樣學樣, 唔尊重攪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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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kerFreak
初青會員

Hong Kong


Posts 424 |
Posted - 02.07.2004 : 01: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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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日為止我總共做過三場比賽,其中一場亦出現遲到問題。連同我聽番黎的遲到場數,今屆的遲到問題都頗為嚴重。現在修改賽例又好像有些唔公平,但我自己就覺得今年這方面的賽例與總會的立場有些矛盾。
總會及球會都希望球賽進行,但為什麼不訂出像國際賽般的遲到幾多分鐘就輸一局,幾多分鐘就輸比賽呢?咁樣起碼唔會出現遲小小就冇得打,而遲到的一方亦有懲罰。致於b.hall講的寬限到幾時,我相信總會要向snooker.com借個準時到差d我都被佢abs幾次的鍾就問題解決啦。
老實講,我覺得呢個鍾的問題很重要。因為我做的其中一場比賽,其中一位球手如果跟據球會的鐘是遲了四分鐘,但跟據我手提電話的時間,佢進來的時候就仲有差不多一分鐘才夠鐘。賽後我亦馬上打18503check過我手機時間是準確的。雖然球賽順利打左,但開賽前亦議論紛紛。有人話打,有人話唔應該打,有人話跟大會個鍾,亦有人話球証決定。
當時我打左電話比總裁判但還是真的感到好難做。如果有明確的條例作為跟據,咁就會比較易辦事。
致於連仔與吳劍文的事件,我還未有了解清楚亦尚未與任何在場的人傾過,所以都係唔比意見住。但係如果堅決唔打的是連仔,咁就講咩都冇用啦。因為不近人情還不近人情,佢跟據今年的例係可以咁做。
始終呢d問題冇得話邊個「岩」,因為兩邊背後都有很多支持的理由。但如果賽會係支持應該打的話,可能要想想辦法去堵塞呢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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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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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1498 |
Posted - 02.07.2004 : 02: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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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桌球網比賽如果我遲到等我打電話比 JP 話屋企火祝緊求緊火,咁 Spiecal case JP 應該比我遲15分鐘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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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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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10479 |
Posted - 02.07.2004 : 02: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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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遲10秒,100M 賽事都跑完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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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viver
初哥級
Posts 2 |
Posted - 02.07.2004 : 1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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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就一定係要罰, 只不過成件事的處理手法令人覺得難堪...好似john仔, 人地就算遲, 仲嬴埋佢, 佢都樂於繼續, 呢d我地咪叫風度law... 老實講, 大家又好似咁熟, 2-3分鐘就foul人又真係無人情味... 不過打都唔駛打就嬴4-0又真係確係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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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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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471 |
Posted - 02.07.2004 : 1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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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Sir,如果我早知你係邊個,又點會寫第二段咁戇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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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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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471 |
Posted - 02.07.2004 : 1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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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只代表自己出賽,你話佢有風度又好,戇居又好,都係佢個人o既事。 但係如果佢代表一個會,甚至代表一個地方,又或者佢有經理人,佢作個咁o既決定就會影響到好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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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III
中校級會員
  
Posts 1113 |
Posted - 02.07.2004 : 18: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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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係今年入到8 強好緊要(唔駛降班), 局局必爭, 所以連騰志企得咁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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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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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770 |
Posted - 04.07.2004 : 0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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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9號晚這件事發生之後,我從多方面都聽到好多好不同嘅意見,所以才引發我寫個Topic同大家倾吓件事,我第一段講嘅就係包涵咗正反雙方面的意見,諗住都係屬於民主社會嘅公開討論,我亦無過份地加入個人的立場,亦從來沒有道明自已的身份,純粹以一個論壇會員身份發表。
但經過一番討論後,也許有人猜到我的身份,便引起部份人仕的不滿,認為我不應發表這些言論,甚至不應該在這裡討論這件事。
我想澄清,我在這個論壇發表的全屬自已個人的意見,並不代表任何組織或機構立場,而我亦並不贊同球手可以遲到,祇是將一些其他不同的意見帶出來,以供大家討論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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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III
中校級會員
  
Posts 1113 |
Posted - 04.07.2004 : 01: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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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唔討論何來有答案, 有改善, 有進步?
唔通好似董生做野咁咩, 固步自封, 咁先冇希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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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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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3471 |
Posted - 04.07.2004 : 1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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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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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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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753 |
Posted - 04.07.2004 : 14: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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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B-Hall講得妤, 應該係要有一套處罰的制度, 如果唔係對準時的球手十分唔公度, 有時遲到兩三分鐘, 本是沒有問題, 但對於一些本身十分準時, 又有原則的人來說, 就不太妤了. 還有如果是有制度的話, 球証在判決時也能自決, 不須把責任方到沒有遲到的一方, 也不須把賽事腰斬, 球迷又不失望, 對球會也好, 現在這樣的做法使人人覺得妤似這位沒有遲到的球手妤小氣, 對他不太公平, 他也是尊重賽事, 及行駛他的權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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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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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770 |
Posted - 04.07.2004 : 16: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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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呢個Topic刋登以來,大家都熱烈地提出咗很多好寶貴,好真誠嘅意見! 歸納之後,我發覺大部份人都是贊成嚴格執行懲罰遲到的球手!
好坦白講,在討論之前,我自已的確有少許傾向面面俱圓,對輕微過時者作彈性處理的想法,但現在當我發覺大眾民意表態後,使我開始體會到問题的嚴重性!
其實這正是我揭起這次討論的目的,不要說是一個人或是一個團體,即使是一個政府,在制定某些政策時,一定會聽到正反雙方或者其他很多的意見,但如果祇接受某一撮人的意見,而不作廣泛的諮詢,我肯定那政策執行時一定得不到順利的支持,而推行者亦無廣大民眾支持作為基礎!
所以道理是越辯越明的,那些批評我提出討論的部份人仕,到現在應該明白到這個討論其實是對他們所持的觀點作出了肯定,亦証明大部份人的意見和他們相同,並非一定沒有益處的,衹要抱有開放的態度便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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